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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收到扣押員工薪水的執行命令,請務必配合辦理

更新日期:111-05-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到公司行號來電,因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扣押員工薪資之執行命令,詢問能否請員工自行處理,該局對此提出說明。

        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119條規定,若公司行號未依執行分署扣薪命令,按月將員工薪資扣押款交付執行分署或移送機關,亦未於收受執行命令10日內向執行分署陳報無法扣押(員工離職、薪資未達扣押標準等原因),此種情況下,執行分署得依移送機關之聲請,逕向第三人公司行號為強制執行,因此,若僅轉知員工請其自行處理,可能會影響公司行號自身權益。

        該局提醒,若公司行號接獲員工扣薪命令,千萬不可置之不理,若有無法配合辦理之事由或對於數額有異議,應於法定期間內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以免徒增不必要的困擾,如有任何問題,可以向執行分署洽詢,或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