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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婆~為什麼妳也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呢?

更新日期:114-07-28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

    包租婆有一塊120平方公尺的土地,地上蓋了3層樓的房屋,1、2樓出租給別人使用,3樓則是留給自己住。這樣包租婆還可以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部分供出租用或營業使用,僅部分供自住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亦即已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未超過一處之限制,此外,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夠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會因為部分樓層供出租或營業而導致整筆土地都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局進一步提醒,土地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提出申請,審查核准後才能自當年度起適用;一旦逾期就必須從申請的次年開始才能適用。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