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表示已按欠稅金額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繳納,為什麼存款還被執行?經查詢並未有民眾郵寄匯票記錄,進一步詢問,才得知匯票仍在民眾手中。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應繳納之稅捐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時,依法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繳納,其中1項繳納方式是購買應納金額的郵政匯票郵寄繳納。實務上常見民眾至郵局購買匯票後,未再進一步寄送,將匯票長期保留在家中,導致執行機關未收到款項,依法仍須強制執行,甚至查封財產或扣薪,得不償失。
稅務局提醒,匯票購妥後,務必依規定以掛號方式寄出給稅捐稽徵機關,並妥善保留匯票購買單據與郵寄證明,以利日後查詢及佐證。
若對傳繳程序或繳款方式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2-2585、2587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