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主張名下沒有車輛,卻收到稅務局寄來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要求註銷稅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以車輛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遭他人偽刻印章、冒領汽車牌照時,應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確屬遭冒領汽車牌照,被冒領期間欠繳的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會改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稅捐機關無法得知車輛是否遭冒領牌照,必須由車主提供法院判決確定書等相關資料,才能向冒領人或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再次提醒民眾小心保管身分文件,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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