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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冒領汽車牌照,應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114-09-1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王先生主張名下沒有車輛,卻收到稅務局寄來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要求註銷稅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以車輛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遭他人偽刻印章、冒領汽車牌照時,應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確屬遭冒領汽車牌照,被冒領期間欠繳的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會改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稅捐機關無法得知車輛是否遭冒領牌照,必須由車主提供法院判決確定書等相關資料,才能向冒領人或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再次提醒民眾小心保管身分文件,以免權益受損。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