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家人過世後留下房屋、土地或其他財產,繼承人在辦理繼承登記前,別忘了先確認是否還有欠繳地方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依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時,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必須先繳清所有欠稅,才可以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土地、房屋繼承登記前,除須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外,還需到地方稅務局辦理地方稅欠稅查詢,除了繳清房屋稅及地價稅外,若被繼承人有欠繳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地方稅,仍須繳清並完成查欠程序後,方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為避免影響後續過戶作業,請民眾記得到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
地方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除了處理被繼承人遺產中不動產繼承或遺贈登記程序外,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車輛,亦應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車籍變更登記,以免嗣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而遭受補稅並處罰鍰。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