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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廠登記,房屋稅就能減半?」地方稅務局:別忘了還有這一步!

更新日期:115-07-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工廠都完成登記了,房屋稅不是應該自動減半嗎?」、「整棟都是工廠,為什麼只有部分可以享優惠優惠?」這是不少工廠業者常有的疑問,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工廠登記只是適用房屋稅營業用稅率減半的必要條件之一,並非完成工廠登記就能直接享有優惠稅率。業者仍須主動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報,並經實地勘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工廠營業用稅率減半,除應完成工廠登記外,還須符合「自有」、「自用」及「實際供生產使用」等要件。其中,「自有」是許多業者最容易忽略的部分,例如公司經營的工廠,房屋應登記為公司所有;若為獨資商號,房屋登記於工廠負責人名下即可認屬自有。若房屋所有權與工廠經營主體不一致,即使已完成工廠登記,也無法適用優惠。

另外,優惠稅率也不是整棟建築物一體適用,而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核定。例如,一樓作為生產線使用,二樓為行政辦公室,三樓出租他人,則只有一樓供生產使用的面積可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辦公室及出租使用部分,仍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符合工廠營業用稅率減半的業者,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3月22日)向房屋稅所在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由當地稅務機關依相關規定審查,核准後始可適用優惠稅率。業者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也應主動辦理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