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2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開徵,常接到民眾電話表示未收到汽車燃料費繳款書,要求補單。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費性質及主管機關是不相同的,使用牌照稅是稅捐,主管機關是稅捐稽徵機關,開徵期間是每年的4月份(營業車分二期開徵,每年4月份及10月份);汽車燃料費是行政規費,是依據公路法由公路主管監理機關徵收,徵收期間是每年7月份。因此,如果您對汽車燃料費有補單需求或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查詢,以節省您寶貴時間。
民眾若對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消費稅科 張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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