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稅款,每逾3日會依本稅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0%止,超過30日仍未繳納,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地稅局指出,民眾逾期未繳納稅款被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若仍未繳納,名下動產或不動產等財產有可能被強制執行,且執行期間所產生之必要費用會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切莫置之不理,如有疑慮,請於繳納截止日前向各稅捐稽徵機關詢問,並記得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還需額外負擔執行必要費用,造成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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