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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處分有疑義,救濟管道保權益!

更新日期:110-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課稅處分有疑義時,可申請查對更正或提起行政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於稅單上的稅額有疑問或不服,可以在稅單上記載的繳納期限內,向本局所屬分局先申請查對更正。如果對於更正後的稅額仍然不服,則應於稅單上繳納截止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請復查,進行行政救濟程序。復查的結果如果仍不滿意,可以向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再有不服,可以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民眾尚有疑義或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