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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立稅單方式繳納印花稅收據遺失,可申請繳納證明喔!

更新日期:110-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 :龍井區王先生來電詢問,為了申報房地合一稅需要,辦理土地繼承時所繳納之印花稅收據找不到,可以重新申請補發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如以開立大額繳款書方式繳納印花稅之收據遺失,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至鄰近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全功櫃申請繳納證明,隨到隨辦;但如果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之方式,遺產分割協議書未保存好,遺失就不見了,地方稅務局無繳納資料可提供查詢。

        另該局貼心提醒,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可利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印花稅/自然人憑證、註冊過的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登入,申請印花稅繳納證明,以網路代替馬路。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