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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仍要繳納稅款

更新日期:111-03-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如符合相關規定可減免使用牌照稅,但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 C.C.為限,超過部分須課徵差額稅款,納稅義務人仍會收到繳款書,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為限,但如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 C.C.者,免徵金額以該車種2,400 C.C.的稅額為限,超過免徵金額部分仍需課徵使用牌照稅。以自用小客車舉例說明,2,400 C.C.的稅額為11,230元,3,000 C.C.的稅額為15,210元,如以3,000 C.C.的車輛申請減免,仍須繳納3,980元的稅額。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因車輛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