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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向法院標購取得房屋後,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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