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修正後,關於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屏東縣10萬2,000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規定,修正為以自然人持有為限,且限制戶數為3戶以內,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針對住家用房屋首次適用現值在新臺幣10萬2仟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者,將自114年4月24日起寄送「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房屋是否課徵房屋稅與屋齡並無絕對關係,係依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而房屋評定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降低,如房屋評定現值遞減到10萬2仟元以下,且房屋均供住家使用,即可免徵房屋稅;然房屋評定現值若達免稅標準後,倘部分面積變更為非供住家使用,仍需按實際非供住家使用面積恢復課徵房屋稅、餘供住家使用部分仍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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