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原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達節能減碳目標,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將續行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於屏東縣者,將主動核定延長免徵期間至119年12月31日止,民眾不須額外提出申請,仍持續享有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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