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經營補習班,每月收費都要開立大量收據,過去必須逐張貼用印花稅票,不僅費時,也增加管理負擔。經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輔導申請採行「按期彙總繳納」後,只要每2個月彙總計算一次應納印花稅並申報繳納,即可免逐件貼票,大幅提升作業效率。
財政稅務局表示,公私營事業組織經核准採行按期彙總繳納者,可每2個月申報一次印花稅,適合經常開立應稅憑證的納稅義務人,例如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的補習班,向學員收取費用所開立的收據,即可適用。
財政稅務局提醒,經核准者應於每期終了次月15日前完成申報及繳納,可臨櫃辦理,也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報、繳納;應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多加利用,享受更便捷、高效率的申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