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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比照KTV視聽中心課稅

更新日期:114-12-19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係視聽中心之一種,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娛樂業者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