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抑制炒房落實居住正義 台中預告囤房稅率最高3.6%

更新日期:111-01-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市盧秀燕市長在上個月宣布實施囤房稅後,市府近期正式預告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課徵,並擬訂配套措施,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10.6萬戶,但有92%的民眾不會受到影響,修正草案將於今年上半年送議會審議,最快下半年就可以實施。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房價高漲,年輕人買房不易,為符合量能課稅、租稅公平及抑制房產炒作,將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期法案更臻完善,市府預告後也將舉辦多場公聽會,聆聽及蒐集各界意見。此外,修法後所增加的稅收,也將投入青年或弱勢家庭租金補貼、提高首購利息補貼及興辦社會住宅之用,減緩租稅轉嫁對弱勢房客的衝擊,全力維護市民居住的權利。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修正重點除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外,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擬訂相關配套規定,讓稅制更合理,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社會住宅仍減徵20%不受影響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停車使用的地上房屋、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維持按稅率1.5%課徵房屋稅;另起造人新建2年內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則按稅率2%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