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之一,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意指在該自用住宅用地上「持續」設有戶籍登記而言,民眾可能因原設籍之直系尊親屬死亡,或因不同需要而將戶籍多次遷出遷入,但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中1人設籍在原戶籍,就可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要戶籍遷離或設籍人死亡,導致該戶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設籍,就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縱使實際上有居住該地之事實,該土地也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小陳及妻子、父母原設籍在已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近日因故將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即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將改按一般用地(10‰至55‰)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稅負相差至少4倍以上。小陳若想再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在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原先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民眾,若近期接到稅務局的補稅或改課地價稅通知,其改課原因是因為該戶籍已無人設籍,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再次遷入戶籍,在114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114年度則可適用優惠稅率。申請方式除書面申請或臨櫃辦理外,也可以利用該局網站「線上申辦」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就可輕鬆完成申請,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4至821、823,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