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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優惠別錯過 竹市稅務局提醒3/23前完成設籍申請

更新日期:115-03-1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房屋稅2.0新制針對自住房屋新增「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新竹市稅務局提醒,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民眾欲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至1.2%),務必於115年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截止,遇假日展延)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係指個人的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缺一不可。若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新竹市115年期為185萬6,600元),還可享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詢問「直系親屬」的範圍。所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以及因婚姻關係形成的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婦等皆屬之;至於兄弟姊妹、叔伯、姑姑、阿姨、舅舅等則屬於「旁系親屬」,若僅由其設籍,則不符合自住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

稅務局指出,若僅完成戶籍登記,但房屋實際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皆不符合自住用房屋認定,將依實際使用情形按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若超過全國3戶限制,則依持有戶數,按非自住稅率2.6%至4.8%課徵。

稅務局提醒,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的民眾,務必於今(115)年3月23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115年期房屋稅才能按自住優惠稅率核課,若逾期申請,則需等到次(116)年期才能適用,請民眾特別留意。

稅務局補充,為協助民眾瞭解房屋稅2.0新制內容,稅務局官網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宣導動畫、懶人包及常見問答(Q&A)等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亦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401至417、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