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將於114年5月1日開徵,嘉義市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82萬3,100元,已於113年12月31日公告,全市約有3萬5千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以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可按1%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如在114年3月24日前,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自住用稅率課徵的房屋至少相差1倍以上。另提醒民眾,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的使用牌照稅減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及土地增值稅自住用地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