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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的車輛已申請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減免,為什麼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呢?

更新日期:114-05-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 西屯區陳小姐來電詢問,名下車輛已申請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減免,但在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時卻仍收到稅單?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查陳小姐所有車輛的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所以每年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時,仍會收到超過免徵金額的稅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的車輛,免徵金額以2,400cc的稅額1萬1,230元為限。舉例說明,若排氣量落於2401~3000cc,每年應稅稅額原為1萬5,210元,因可減免1萬1,230元,所以還是會收到差額3,980元的稅單。

    如果您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