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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所有相鄰之兩棟房屋打通使用,出售時可一併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2-04-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兩棟相鄰的房屋要一起出售,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稅務局說明,兩棟平房或樓房相鄰,其所有權同屬1人,為適應自用住宅之需要,而打通或合併使用時,如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其中1戶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未打通使用,該兩棟房屋就必須分別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方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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