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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檢舉獎金有條件

更新日期:114-10-08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稅捐稽徵法明定對於檢舉事證具體明確,查明屬實,經裁處罰鍰並已繳清入庫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通知檢舉人限期領取,每案最高獎金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係依據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在稅捐機關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後,如逾期仍未提供者,稅捐機關得免議存查。又舉發人若為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舉發、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舉發、舉發人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等5種情形,均無法領取獎金,另匿名檢舉者,就算檢舉成功也不能領到獎金。
   

  該局提醒,檢舉時應具名並詳實敘明違章漏稅之事實,並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另國稅、地方稅稽徵機關有別,有關綜合所得稅(如:未申報租賃所得)、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如:未開立發票、未辦理營業登記)、菸酒稅、遺產及贈與稅等,係屬國稅業務範疇,請逕向檢舉標的所在之國稅局提出檢舉(宜蘭分局:(03)9357201;羅東稽徵所:(03)9546508)。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轉211至213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