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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家庭副業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1-07-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副業,沒有辦理營業登記,也沒有雇用人員,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倘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家庭理髮、美容、洋裁、花藝等副業,由於不須辦理營業登記,即使有營業行為,該營業處所仍可視為自用住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