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日前來電詢問他有自己設籍的一處房地,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另一處房地如由同性配偶的父親遷入設籍,土地可否也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根據財政部最新解釋令,同性婚姻關係中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也能比照「直系親屬」適用相關租稅優惠。在林先生案例中,同性配偶父親設籍居住的房地,土地可比照直系親屬設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除了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外,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另符合下列2個要件: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該屋無出租或營業。都市土地面積最多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此外,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但如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此項限制。
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