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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營業用車牌照稅10/31繳納截止 竹市稅務局籲車主善用e化繳稅

更新日期:114-10-22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14年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為止。新竹市目前尚有逾8成車輛還未繳納,稅務局提醒車主把握時間,並善用線上查繳稅、行動支付、或掃描 QR-Code 等e化方式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表示,新竹市114年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2,455 輛,截至10月16日尚有逾8成的車輛未繳納。稅務局鼓勵車主利用線上查繳稅服務、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 APP、或掃描稅單上的QR-Code等e化方式繳納稅款。也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多元方式完成繳稅。

稅務局說明,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依法強制執行。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在11月3日前,利用工商/金融憑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也可以使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稅務局提醒,已辦理以金融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請於114年10月31日24時前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另逾期未完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需補繳稅款外,尚需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車主務必依限繳納,以免荷包大失血。

稅務局補充,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至竹市稅務局網站( https://www.hcct.gov.tw/ch/propaganda.jsp)查詢,或撥打專線03-5225161分機311至317、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市民服務專線199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