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 許多民眾關心,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房屋拆除改建,優惠稅率是否會中斷?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在新建房屋完工領得使用執照前,同時符合以下特定條件,施工期間仍可繼續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一、資格銜接: 拆除改建前,該土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二、用途未變: 仍符合無出租、無營業等其他自用住宅要件。
該局貼心提醒,嗣後新建房屋領得使用執照後,民眾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以確保您的節稅權益無縫接軌,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