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自用小貨車,若任意加裝座椅使用者,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不因為免稅車輛而有所區別。
該局進一步說明,交通工具如有改裝或變更情事,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不要以為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就可任意加裝座椅使用,經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呼籲車主,切勿觸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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