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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農地作農業使用,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0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時,如果在拍定當時作農業使用,且拍定人為自然人,義務人或權利人可於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經法院通知拍定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向法院陳報債權,同時會主動發函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拍定人,如果該土地符合上述要件,當事人應於收到該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逾期申請,就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該30日的申請期限可以扣除等候公所核發證明書的期間作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申請期限,提醒當事人注意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 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