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房屋稅差別稅率2.0開徵在即 買房過戶關鍵時間點一定要留意

更新日期:114-02-2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房屋稅差別稅率2.0(下稱房屋稅2.0)已於11371日上路,今(114)年5月即將開徵,配合房屋稅由按「月」改按「年」計徵,房屋稅2.0增訂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114年為228)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納稅義務人,每年51日起至531日止一次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1日起至當年630日止。也就是說,2月最後一日取得房屋並完成過戶登記的人,就要負責繳納前一年71日至當年630日一整年的房屋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賣方甲與買方乙於11421日訂立A屋買賣契約,同年31日完成建物移轉登記,因114228A屋仍登記在原所有人甲名下,114年期房屋稅應由甲繳納;若在114228日當天完成建物移轉登記,因114228A屋已登記在乙名下,114年期房屋稅則應由乙繳納。

稅務局補充,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