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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農地給寺廟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5-03-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非自然人,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給自然人時,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農地移轉給寺廟、宗教團體或公司法人…等非自然人者,縱使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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