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以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依規定皆應報繳印花稅。
現行已開放多元管道可報繳印花稅,有實貼印花稅票、開立繳款書及彙總繳納等三種方式。如採用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需購買並貼用印花稅票及依規定銷花,除時間成本較高外,貼用錯誤或銷花不符規定可能會面臨裁罰處分﹔若利用開立繳款書方式繳納印花稅就可以避免這些問題。如欲開立繳款書,目前除可到地方稅捐機關印花稅櫃檯直接開立外,亦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電子憑證登入即可直接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免申請帳號,簡單、省時又便利!
印花稅便民措施除可於網路辦理線上開立繳款書外,還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於線上繳納,不必出門,一指神功即輕鬆完成印花稅報繳,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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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3326181分機2473、2475至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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