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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房屋稅2.0新制 竹市稅務局提醒「跨期併徵」最長須繳16個月稅額

更新日期:115-05-0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15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房屋稅2.0新制實施後,課徵方式由按「月」改為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於去(114)年3月至6月間新、增、改建完成,今(115)年稅單將出現「跨期併徵」現象,課稅月數最長可達16個月,請民眾多加留意。

市長高虹安表示,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今年5月迎來第2次開徵。新制透過對空(閒)置房屋課以較高稅率,引導多屋族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同時維持自住房屋較低稅負。經統計,今年期房屋稅共開徵21萬1,394戶,以自住住家用房屋14萬7,456戶,占開徵戶數近7成最多,較去年增加1,124戶;公益出租人則增加1,516戶,顯示市民具備強勁的自住剛性需求,且屋主參與公益出租的意願持續攀升。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房屋稅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認定為當年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若房屋於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該期間的稅額並不會在當期開徵,而是併入下一期(即次年5月)一併課徵,形成「跨期併徵」情形,次期課稅月數將會超過12個月,最長達16個月。

稅務局舉例,吳太太今年1月時購入一戶新成屋,近期收到稅單時,發現課稅月數高達16個月。經稅務局瞭解,該屋於114年3月新建完成並開始課徵房屋稅,依房屋稅2.0新制,114年3月至6月間的稅額將併入下一期一併課徵,因此115年期房屋稅將含括114年3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共計16個月的稅額。由於115年2月28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房屋所有人為吳太太,依法由其負責繳納。

稅務局補充,為協助民眾瞭解房屋稅2.0新制內容,稅務局官網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宣導動畫、懶人包及常見問答(Q&A)等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亦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401至417、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