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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展開!

更新日期:115-03-06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稅捐處為維護稅籍的正確性,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展開115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本年度清查係以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田賦土地及各項減免稅地為主要查核對象。


該處特別提醒,已核准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原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例如將戶籍遷出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外民眾如果將閒置合法的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此類公益性出租的地價稅,適用相當於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地價稅不會增加;後續如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收回自用時,請記得重新提出申請,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期間,清查人員於實地勘查土地使用情形時均會佩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合,若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


如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