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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及時申報 立即減少拆除部分房屋稅

更新日期:115-08-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記得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並註銷房屋稅籍,當月起即可免課房屋稅,如為「部分拆除」亦同。

    該局說明,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當期拆除之房屋按月比例計課房屋稅,未滿1個月者不計課。例如,大雄於115年1月10日申報拆除2樓停止課稅(1樓保留),因115年1月未滿1個月不課稅,拆除2樓部分僅須繳納未拆除期間(114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共6個月的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拆除是指房屋的「部分面積」拆除且不復存在(例如拆除整層2樓或獨立磚造加蓋廚房),而非僅拆除內部隔間牆或進行局部整修。民眾如有部分面積拆除,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儘速申報,經派員實地勘查屬實後,即可依實扣除該拆除面積,減少房屋稅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