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繼113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後,今(115)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本市累進起點地價經重新計算為219萬5,000元,較113年累進起點地價207萬2,000元,增加12萬3,000元。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採累進稅率課徵。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係以臺南市轄區內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該局進一步指出,今年土地所有權人在臺南市轄區內一般土地的地價總額如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19萬5,000元者,其地價稅適用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倍數適用15‰至55‰稅率課徵。
115年地價稅應納地價稅額將因公告地價調整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持有的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或工廠、停車場、加油站等事業直接使用,或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或其他符合減免規定之土地等,請記得於11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請不要錯失節稅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