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尚未繳納114年房屋稅的民眾,該局已於114年8月1日起辦理房屋稅催繳作業,並以雙掛號方式郵寄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公司登記地址」,繳納期限自114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於繳納期間內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不含郵局)繳納外,也可利用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線上繳納,如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之案件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因繳款書銷號時間落差,部分民眾可能發生剛補繳完稅款仍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催繳之情況,故納稅義務人在收到催繳繳款書時,務必確認房屋稅是否已繳納,以免重複繳納。
另外,如逾期繳納房屋稅款,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此,該局提醒民眾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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