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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非屬法定禽畜!興建鴿舍無法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5-11-0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

近日有許多喜愛賽鴿及養鴿的民眾詢問,自己在自家頂樓或農地上興建了專門飼養鴿子的鴿舍,是否可以比照農業用的禽畜房舍,免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可免徵房屋稅,而所謂家畜、家禽,依照畜牧法規定,係指牛、羊、馬、豬、鹿、兔、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鴕鳥、鵪鶉)。至於鴿子,並不屬於家禽,因此無法免徵房屋稅。其他非屬家畜、家禽的動物,例如貓、狗,其使用的房舍若符合房屋稅課徵範圍,亦需繳納房屋稅。

提醒民眾!房屋如符合減免規定,必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也就是說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如遇假日則順延)提出,才能自當期起適用減免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