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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牆壁、門窗之屋頂棚架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5-02-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凡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課徵對象,若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有些民眾搭建屋頂棚架僅供「隔熱」或「防漏」使用,且未設門窗、牆壁,亦未供其他用途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屋頂棚架設有門窗、牆壁,或雖然未設牆壁但供放置物品、晾曬衣物等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則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民眾,若欲辦理免稅,建議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