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稅捐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其存款帳戶內如含有社會救助款、低收入戶補助、急難救助金或其他依法不得扣押之社會福利給付,縱因未設立專戶致遭扣押,仍得依法向行政執行機關申請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社會救助款係為維持受補助人基本生活所需,依法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惟實務上如果民眾未將該補助款項與一般存款區分別存放,致執行機關或金融機構無從辨識款項性質,仍可能依法辦理扣押。遇有上開情形,民眾得檢附補助核定通知、匯款明細、存摺交易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地方稅務局提醒,領取各項社會救助補助之民眾,宜洽補助核發機關了解是否得設立專戶存放補助款,以利區辨款項性質,保障自身權益。另欠稅民眾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得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若逾期繳納稅金,除加徵滯納金外,仍可能移送強制執行衍生額外負擔。
民眾如有欠稅繳納、分期與延期申請或執行救濟程序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總分局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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