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婚姻平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核釋放寬同性婚姻關係雙方親屬得比照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及綜合所得稅等多項租稅優惠。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過往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在法律上並未成立姻親關係,導致即使實際居住、生活在一起,其房地或車輛仍無法適用「直系親屬」設籍或「身障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等相關租稅優惠。鑑於該等租稅優惠規定旨在保障民眾居住權及身障者行的需求,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放寬適用對象,無論該關係源自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於認定及適用租稅優惠相關要件時,允應一致,不宜有差別待遇,始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中立性原則。
稅務局說明,房地供同婚配偶之直系血親設籍,並符合無出租、無營業等自住要件者,得比照直系親屬設籍,可申請按自住稅率1%或1.2%課徵房屋稅及2‰課徵地價稅;如出售或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時,房地由同性配偶之直系血親設籍,可認定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規定,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與重購退稅;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為其同性配偶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如兄弟姊妹)所有,在符合設籍等相關要件下,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至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扣抵或退還綜合所得稅,亦可比照直系親屬規定辦理。
稅務局提醒,符合以上要件之納稅人,如欲申請適用房地自住優惠稅率,請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及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或當期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或次期開始適用;如欲申請免徵牌照稅,因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請符合條件者儘早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03-5225161轉422至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