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最新核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之配偶親屬(如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等),即日起可比照異性婚姻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多項租稅優惠,全面落實婚姻平權。該局整理四大地方稅減免影響重點如下:
房屋稅與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同婚當事人名下之房地,若由同性配偶之直系血親設籍並符合自住條件,可比照直系親屬設籍,申請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1%或1.2%)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與重購退稅):出售或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時,房地由同性配偶之直系血親設籍者,同可認定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規定,享有10%優惠稅率或申請重購退稅。
使用牌照稅(身障免稅):身心障礙者為同婚當事人時,其車輛登記為同性配偶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如配偶之兄弟姊妹)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在符合設籍等相關條件下,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釋例1:
甲乙二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甲與乙父(丙)得比照直系親屬,丙倘於甲所有A房地設立戶籍,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要件,A房地倘符合其他要件規定者,則可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相關租稅優惠,反之亦然 (甲於丙所有B房地設立戶籍,且B房地符合其他要件規定者,則B房地可適用相同亦上述租稅優惠)。
釋例2:
甲乙二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甲為身心障礙者,甲與乙兄(丁)得比照二親等親屬,丁所有車輛C車供甲使用,倘丁與甲同一戶籍,或C車車籍地或監理機關登載之住居所地與甲戶籍地相同,則C車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反之亦然 (丁為身心障礙者,甲所有車輛D車供丁使用,倘甲與丁同一戶籍,或D車車籍地或監理機關登載之住居所地與丁戶籍地相同,則D車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