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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員幫住戶代收稅單,屬合法送達,未限繳納,仍會被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喔!

更新日期:114-12-15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期有民眾黃小姐反映:「我沒有收到稅單,是社區管理員簽收的,所以我不知道有欠稅!」認為送達有問題,質疑稅務局不應該移送執行。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稅捐之文書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納稅義務人如為公寓大廈之住戶,通常由大樓管理人員代收後,即屬合法送達,納稅人如未在期限內繳納,仍會被依法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其所提供之工作項目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文件者,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雇人,因此稅務文件由大廈管理員簽收,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所稱「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人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該收受文書已生合法送達之效果。

  稅務局特別提醒,不少民眾以為「自己沒簽收就不算送達」,但實務上,只要文件經同居人、受雇人等人簽收即屬合法送達,至於簽收人員何時將稅單轉交應受送達人,並不影響已生之合法送達效力;為維自身權益,公寓大廈之住戶,可請所屬大廈管理員收受郵件後隨即通報領取,以免造成須承擔後續不必要的風險。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 (03)5518141分機520至5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