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和承包各種工程、承印印刷品及代理加工等所書立的契約書,以及收到銀錢所書立之單據,其應納印花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稅額不足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均予以捨去,免貼繳。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為便民利課,以計至元為止,不論實貼稅票或採稅額繳款書方式繳納者,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逐件計算後,每件應納稅額不足1元或尾數不足1元的部分,均無須四捨五入,直接捨去,免予貼用或繳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