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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說過戶政機關可申請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嗎?

更新日期:115-05-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為簡化民眾來往奔波,民眾至屏東縣所屬戶政單位辦理戶籍遷入時,除了可申請房屋稅等通訊地址變更外,如果您是屋主「本人」辦理戶籍遷入,還可申請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戶政機關會協助通報財稅局,讓您免再到財稅局辦理!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您!如非屋主(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遷入,則無法適用該項服務措施,仍須由屋主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如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報,則自次年期起才能適用較低之稅率。若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