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核心條件,在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辦妥戶籍登記且持續設籍」,若因子女就學、工作調動或領取各項津貼等原因將戶籍全數遷出,即便房屋實際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也會因「戶籍中斷」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稅額將暴增至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至少5倍以上。
財稅局提醒,若因個人規劃需異動戶籍,務必留存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的戶籍於原址,即可維持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若全戶戶籍已遷出,即便日後再將戶籍遷回,依規定無法自動恢復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當年度9月22日以前重新向財稅局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起始能開始適用優惠。
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或需辦理申請,歡迎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總機(05)3620909洽詢,亦可親洽太保總局或民雄分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