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型機車亦可申請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車輛使用牌照稅免稅,提醒身障人士們,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人士,本人名下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1輛為限;如果身心障礙人士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簡化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作業,將主動核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其所有並使用之車輛汽缸總排氣量在2400cc以下之應納稅額免徵使用牌照稅,超過部分則不予免徵,每人以1輛為限,不須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手續,就可以直接享有減免。
該局特別提醒,身心障礙者之車輛移轉至不同轄區時,則應重新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手續。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