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土地出售時,如果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其他要件,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人會將土地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該信託土地,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之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受託人出售該土地時,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受託人出售該土地時,倘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檢附信託契約供稽徵機關審核是否屬自益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