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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執行分署扣押薪資命令 公司應依法辦理以避免法律責任

更新日期:114-12-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日前有公司來電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扣押薪資執行命令」該如何處理?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公司於法律上稱為「第三人」,在收到執行命令後,首要任務是確認該員工的在職狀況。若該員已離職或薪資低於法定保障金額,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公司必須在收到命令次日起 10日內,向執行機關具狀聲明異議。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若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或未依命令扣押員工薪資,行政執行分署依法得因債權人之聲請,直接向第三人(公司)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如您對欠稅查詢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財稅局總(分)局電話洽詢總局總機為7338086,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