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平權邁向新里程碑!過去同性婚姻當事人與配偶親屬間,因法律上未成立姻親關係,若親屬設籍於另一方所有之房地,或提供車輛給另一方使用,常因不符「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要件而無法享有租稅優惠。為落實憲法平等與租稅中立原則,財政部已頒布最新解釋令,使同婚雙方親屬關係之認定與適用要件,於稅務優惠上與異性婚姻完全一致。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稅務優惠的目的在於保障居住需求與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本次放寬主要涵蓋地方稅兩大面向:
1.房地稅自住優惠:同婚當事人持有之房地,由同婚配偶之直系血親或直系血親之配偶設立戶籍,可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涉及直系親屬之規定。
2.身障車輛免牌照稅:若同婚當事人為身心障礙者,車主為其配偶之二親等內親屬(如配偶之兄弟姊妹),只要符合設籍等相關條件,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提醒,各項租稅優惠多需由民眾主動提出申請,呼籲符合上述條件的市民朋友,儘速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辦。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稅捐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